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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院:我院主编行业标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送审稿)》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来源: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2017年10月13日,住建部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我院主持召开了行业标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的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主管部门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周晓杰副处长、主编部门住建部城建司的李振鹏副处长、我院王磐岩副院长、我院风景园林专业院李金路院长、有关单位的9位专家以及编制组全体成员。

本次编制为《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的修编,上版标准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更好地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保护,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分类管理,规范和指导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工作,于2015年8月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委托我院承担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修编的主编工作。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多方面专家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充分对照和衔接。本次标准修订更加突出“资源价值、管理差异、利用方式”三方面特点,进而形成了三大类九小类的分类标准框架,为便于与管理应用对接,规定了不同类别的类别要求。为日后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会上,审查专家组和代表认真听取了我院风景园林专业院副院长林鹰对标准编制过程和内容的详细介绍,通过质询、讨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标准》指导思想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可操作性强,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送审资料齐全。

最后,审查专家组组长贾建中总结会上专家意见对《标准》修改提出要求,一是部分类别的名称和内容适当调整,加强与全国现有风景名胜资源的精准对应并体现中华民族的文化元素,二是对部分条文进行精简。

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标准通过审查,建议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本月底报送住建部标准定额司。

来源: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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