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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通过省人大审查批准

来源: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6月1日下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刘明波、李明、沈强、李平,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审查批准了《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天柱山作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拥有非常特殊、珍贵和不可再生的风景名胜资源,在科学、文化、研究、游览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不可估量。但在前期,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天柱山在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短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能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景区各利益主体利益冲突比较突出,管理交叉或空白现象时有发生,规划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等。

为此,潜山县委、县政府及天柱山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风景名胜区立法工作,全面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经过艰辛努力,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本次条例文本终于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对天柱山来说是一件大事、喜事,对风景名胜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推进天柱山加快形成行政许可充分、统一高效管理、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从而实现多方共赢、保护利用并重、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杨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