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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通过立法保护阿诗玛文化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8月5日,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举行《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以下筒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条例》相关情况。据悉,《条例》于2018年7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计31条,对阿诗玛文化的范围、机构和经费保障保护名录、传承人的认定和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等作了规定,重点突出对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毕摩传承活动彝族(撒尼)刺绣、彝族三弦舞(撒尼大三弦)、彝族摔跤、火把节、密枝节等石林独有的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充分体现了石林特色、民族特色、阿诗玛特色。

据介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条例》时认为:《条例》立足于石林县培育阿诗玛文化品牌的现实需求,为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了机构和经费保障,并通过促进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积极开展节庆活动,对濒危的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实施抢救性保护等措施,力求传承好、保护好阿诗玛文化,使阿诗玛文化发扬光大;《条例》不仅能促进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完美结合、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使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增强旅游综合效应,而且也为“阿诗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石林山石冠天下,风情醉国人,是世界喀斯特的精华,中国阿诗玛的故乡,阿诗玛文化底蕴深厚。石林景区是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最佳资源保护中国十大风景名胜区。

石林县共有国家、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名录120项,有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国家级珍贵古籍文献,是全省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的县;有129名各级项目传承人,其中国家级5人。先后被文化部命名为现代民族民间绘画画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歌舞之乡)。

 

云南省石林县委:朱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