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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景名胜区体制的历史沿革及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简介

来源: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一、中国风景名胜区体制的历史沿革

1.中国风景名胜区的体制建设

1982年5月,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 决定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下设市容园林局,指导城市市容、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古建筑遗址的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1988年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下设城市建设司, 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工作。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下设城市建设司,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新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原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原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2.中国风景名胜区的设立与发展

1982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定公布第一批共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此后,国务院又先后审定公布了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目前,中国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44处,。此外,经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共737处,总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这些风景名胜区的分布基本覆盖了中国各类地理区域, 约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2%。

3.中国的世界遗产地保护情况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9年10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高度重视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1987年,中国首批6个遗产地入选《世界遗产名录》。30多年来,中国的世界遗产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中国已拥有53项世界遗产,包括13项自然遗产、4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36项文化遗产。这53项世界遗产中,有31处分布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之中,包含多达4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8处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中国名胜区协会简介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Parks and Scenic Sites”,缩写:CNPA)成立于1988年3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后,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没有进行相应的变更,因为目前中国正在进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届时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将与行政机关脱钩,变为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团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会秘书处设在北京。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于2002年以国家非政府组织(NGO)身份被正式接受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会员。协会宗旨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挥风景名胜区行业与政府部门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为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风景名胜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

协会职能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组织对行业基本情况和行业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与实施工作。

2.帮助风景名胜区行业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开展国内外行业间的交流,提供对外合作项目的咨询;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

3.组织开展并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和公益活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或受政府委托举办、承办各类洽谈会、交易会和展览会,以多种形式宣传和推介风景名胜区行业。

4.为会员单位及相关机构、社会实体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参与行业的资质认证以及新技术、新项目的鉴定、示范及推广工作。根据授权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相关统计工作。

5.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出版,组织开展行业信息传播和舆论宣传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行业报刊和网站。

6.为会员单位及风景名胜区提供规划建设、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咨询、评估和技术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就风景区科学管理、资源保护及规范化服务等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

7.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维护风景名胜区行业和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 

8.表彰、奖励对风景名胜区事业及本社团组织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协会会员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现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共计450余个。会员单位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包括世界遗产地)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为主,此外也有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等。

协会的组织机构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协会秘书处。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秘书处的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落实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决策,负责实施理事大会或常务理事大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专家工作委员会是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的专业指导非常设机构,参与行业重大课题和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为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规划建设、信息化建设、科学管理及文化活动等提供咨询、评估和论证。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家工作委员会。

三、中国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审批

基本程序

中国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指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风景名胜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组织风景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论证,国务院批准公布。省级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区域代表性的风景名胜区。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中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与规划建设现状

1.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对完整的关于风景名胜区的法律和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地方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从而确定了风景名胜区的法律地位。

《风景名胜区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的性质、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十六字方针。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体系。

2.管理机构

中国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完成后,将形成新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区)、风景区五级管理机构。在国家层面,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是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下设自然保护地管理司,负责统筹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相关工作;在省一级,由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林业局负责安排全省的风景名胜区相关事务;在市、县两级,分别由市和县林业局管理辖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各风景名胜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3.规划指导

中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划规范进行编制,并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划规范,确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具体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更好地指导和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相关开发与建设活动,保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由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承担。

五、中国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明确指出,“中国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的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相对应,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英文名称为“National Park of China”。

2015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在9个省份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到目前,中国已设立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为加快构建国家公园体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立足中国国情,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从总体要求、科学界定、体制建设、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完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构建社区协调发展制度、实施保障等方面,提出到2020年中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本完成,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国家公园总体布局初步形成。这标志着中国国家公园体制的顶层设计初步完成,国家公园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六、结语

通过对中国风景名胜区行业现状的简单介绍,在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不断推进和机构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发挥风景名胜区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风景名胜区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将继续探讨风景名胜区与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以便对未来中国风景名胜区行业的转型和发展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附件:中国风景名胜区体制的历史沿革及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简介(英文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