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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协调之道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在数量上,中国已是世界遗产大国,目前拥有世界自然遗产13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世界遗产项目登录的高峰期已经基本过去,中国正进入后遗产申报与管理时代。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遗产保护部门将面临从遗产申报思维转向遗产管理思维的挑战。在遗产申报思维指导时期,一切以申报成功为准则,所有矛盾都可以强制性解决。在遗产管理思维指导时期,遗产保护专家或者部门的重点是增进保护与利用部门的理解,增进保护工作本身的可持续性。一些矛盾是长期而具体的,需要我们认真地去思考与化解,推进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共荣共生。

保护目标的冲突与协调

世界遗产保护到底是为了什么?

旅游界常认为,保护好就是来用的,遗产不利用就失去了其保护意义与价值,而发展旅游则是负面影响最小的利用方式。而遗产界则认为,遗产保护的意义首先是保存遗产本身,首要目标是遗产本体,这一原则不能因为旅游或者其他利用需要而有丝毫妥协。在现实中,由于旅游的利益驱动力更大,往往在操作中处于上风。但遗产保护话题往往容易被舆论上升到道德与价值观层面进行讨论,对遗产的旅游利用进行道德批判,这种批判听起来很过瘾,但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旅游利用与遗产保护的矛盾激化。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为了化解矛盾,尽量不要从道德的层面来审判或决定一项具体工作,要更多地从技术角度来讨论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的操作问题。比如,旅游经营者需要在遗产地修建道路、索道、接待等基础设施,这些都是常见的现实矛盾。我们需要的态度应该是在客观严谨评估各种影响的可能性基础上进行技术评判,严谨地从生态、环境、美学等遗产保护真实性与完整性的技术要求来评估各种影响,看哪种方式更有利于遗产保护工作本身的可持续性。主观的道德评价不利于使不同利益群体达成共识,真正实现遗产保护的长远目标。

保护对象的差异与协调

遗产保护对象,其实是一个什么是遗产、保护什么的问题。

旅游界很多人将遗产保护简单地理解为保护景观或者某种生物。在旅游发展中,一些旅游管理者、开发者与经营管理者都以此为基础来讨论旅游开发,认为只要不对这些对象有直接损坏就可以大胆地进行旅游开发。但遗产界所理解的遗产保护对象,主要是指保护当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所陈述的价值对象,即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OUV)对象,它包括科学、美学、艺术、文化等多方面的可能价值,这是世界遗产称号得以存在的基础。

类似冲突可能在这方面产生,如旅游经营者可能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引进外来物种进行景观营造或者园林化改造,使遗产地看起来“更漂亮”。此类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双方坦诚地沟通,让旅游经营者真正理解遗产保护的对象及其具体技术要求,同时也要指导旅游经营者如何在尊重技术原则的条件下进行景观营造,这样既能保证自然遗产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又能一定程度上保证旅游经营者的利益诉求。也就是说,遗产保护工作者不能只告诉经营者不能干什么,还要告诉他们能干什么,这样双方的冲突才可能最小化,共同推动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标准的差异与协调

怎么保护才算保护好了?或者说用什么准则来评估或测量世界遗产保护,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

从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或者旅游经营管理者提供的遗产保护年度报告来看,经常把世界遗产地的清洁卫生、垃圾处理、承载力管理、厕所建设等问题看成是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标,很明显,这是对世界遗产保护标准的一种不完全理解。但遗产保护评价的核心准则——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内涵,即便在遗产保护的权威专家中,也仍然存在分歧,并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客观上也给遗产地经营管理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误解。特别是中国的自然遗产本身就有独特性,如区内居民人口众多、文化与自然相伴相生、行政管理边界错综复杂等等,遗产保护工作绝非简单的一刀切就可以解决问题。为了避免矛盾不断激化,让遗产管理工作具有可持续性,遗产保护部门一方面要向经营管理者解释遗产保护标准的技术内涵,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地在国际组织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针对中国问题的解决方案与评估标准,不宜简单教条地理解国际规则。只有这样,遗产保护专家或者部门才能赢得更多尊重,协调遗产管理矛盾时才更有力。

所以,充分理解上述差异,认识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各种矛盾与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具有更强的专业精神和更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钉子户抗拆式的遗产保护,或者道德卫士甚至斗士式的遗产保护并不适应新时代现实需求。我们要寻找矛盾的正效应,促进遗产保护工作本身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