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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风景名胜区改革发展的正确道路——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会长王凤武在风景名胜与自然保护地研讨会讲话

来源: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坚持中国风景名胜区改革发展的正确道路。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会长 王凤武 


研究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定位,首先要明确何谓“风景”,何谓“名胜”。根据百度搜索定义:风景是“供观赏的自然风光和景物”,而古迹名胜是指“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考古遗址,涵盖政治、防御、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领域。”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也明确指出“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显然,风景名胜区并非单一自然或单一文化属性的区域,而是自然和文化遗产高度融合的地域。正如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所指出的“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大量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片面强调风景名胜区的某种单一属性将其归类于纯自然或纯文化保护地类别都是不全面不完整的。中国的绝大多数风景名胜区是自然与文化资源高度融合的特殊的保护地类型。

中国的风景名胜区有别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任何保护地类型,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保护地。中国的风景名胜区包含了中华五岳、道教名山、佛教名山等一大批承载中华民族厚重历史文化的,以大自然为本底的自然文化遗产集中地域。它与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历史息息相关。早在1982年,根据中国一大批知名专家学者的建议,国务院就正式决定建立风景名胜区保护地体系并审定公布了第一批北京八达岭-十三陵等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并于1985年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又颁发了《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将风景名胜区列为一种国家保护地类型。中国风景名胜区在设立制度、资源构成、景区内土地森林等产权关系、景区设立目标、功能定位、管理模式等方面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自然保护地类型都截然不同,中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地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特殊类型的保护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中国风景名胜区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证明,国务院设立风景名胜保护地是完全正确的。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制度及其功能与定位完全符合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地统筹兼顾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地调动中央、省、市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国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建设保护了一大批中华民族极其珍贵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对于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带动景区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景区当地百姓的脱贫致富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中国风景名胜区的改革发展走到了十字路口,改与不改,怎么改,何去何从,生死攸关,影响巨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召开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要“牢牢把握改革开放的前进方向。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他强调指出“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中国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必须坚持遵循习总书记的讲话要求,也即“该改的、能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对我国现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行改革,构建国家公园体制,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是属于该改的、能改的和必须坚决改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更换,由原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也属于该改的能改的,坚决改的。这有利于解决同一个地域,多部门管理、部门分割、地域分割和保护地碎片化的问题。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对这项改革坚决拥护,全力支持。协会的主要职能是搭建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景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协会要主动对接政府主管部门,确保实现行业平稳过渡。但是根据景区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开诚布公地强调指出:对于风景名胜区的名称、性质、功能和定位等基本方针和政策,则是属于“不该改、也不能改,”因此要坚决不改的范畴。首先中国风景名胜区的名称“不该改、不能改,”不能用什么“自然公园或文化公园”等单一自然或文化保护地属性的名称取而代之。如改掉中国风景名胜区的名称,则会偏离中国风景名胜区本身固有的丰富内涵;其次,中国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不该改、不能改,中国风景名胜区是中国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不能将风景名胜区视为类同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纯自然的自然保护地的属性;再则,中国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定位不该改、不能改,中国风景名胜区是可供人们参观游览,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也是大力发展旅游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景区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原住民脱贫致富的空间载体。要适度兼顾保护和开发利用,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它不同于人类活动的禁区,完全封闭的野生动物和生物物种繁衍生息自然保护地;最后,国务院所确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基本方针不该改、不能改,也即“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不该改、不能改。这四个方面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也是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的根本原则和衡量标准,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贯彻执行。上述看法和意见,虽然可能会以偏盖全,有失偏颇,但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的主要职能是“规范行为、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在当前风景名胜区行业面临体制改革的重要关头,协会有责任有义务代表会员景区单位发声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求得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理解和支持。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未有穷期。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风景名胜区在新的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下,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中能够牢牢地把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按照习总书记的讲话要求,明确哪些是“该改能改”的,同时也更要明确哪些是“不该改、不能改”的,为巩固发展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选择改革发展的正确道路,使中国的风景名胜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