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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世界遗产申报和管理的思考

来源: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1985年12月12日中国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次年,中国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1999 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

截至2019年7月6日,中国世界遗产已达55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7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14项,与意大利并列成为拥有世界遗产最多的国家。

三十多年来,中国的世界遗产项目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一到多元,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长足的进步。这一项项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根基,也是中国人民对全世界人民的丰厚贡献。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成绩的背后,中国的世界遗产申报和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我们应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积极思考、应对挑战,在新的世界遗产国际规则下,使我国世界遗产工作继续延续良好势态。

我们初步整理和总结了我国世界遗产申报和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可能的工作建议,在此抛砖引玉,供大家思考与讨论。

一、预备名录中自然遗产申报项目后续乏力

目前中国的世界遗产预备名录中,真正具备自然遗产价值的潜在候选项目非常少,相比而言文化项目则候选很多、排队很长。中国的自然遗产后继项目乏力,是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在每年只能申报一项遗产的情况下,如果未能充分做好申报准备,很难实现对今后数年申报策略的有效统筹和执行。

工作建议如下:

列入预备名录是诸多世界遗产申报程序中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步骤之一,在操作层面具有重要作用和参考价值,能够体现缔约国未来几年的申报策略。

因此,应当统筹研究和筛选有潜力的自然遗产提名项目,制定更合理、更有效、更有操作性的自然遗产预备名录。

二、申报时应注意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科学划定提名边界

云南三江并流 

云南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在划定提名范围时,未充分勘察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等到勘探发现这里有亚洲最大的铜矿时,它已于2003年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之后因地方发展、采矿和水电开发等导致了一系列保护和管理问题,频频引起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关注。

考虑到矿藏为当地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根据云南省各级政府的请求,缔约国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将矿藏划出遗产范围,通过被正式列为遗产之前颁发的探矿证和采矿证等证明材料,向委员会说明公民的财产权不能被侵犯。历经艰辛,才通过边界调整路线,勉强解决了这一系列的问

可可西里

2017年,在波兰举行的第4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可可西里获准列入《名录》,成为中国第51处世界遗产。缔约国希望通过成功申遗,巩固对当地藏羚羊栖息地的保护。

然而,在遗产大会现场却存在不和谐的另一种声音。当地藏民担忧如果申遗成功,中国政府将禁止该地区的游牧活动,这将对游牧藏民的传统生活方式造成深远的不利影响,他们的反对行为也令外界对当地游牧藏民的安置方式产生关注。

对此,中国政府在强调保护可可西里生态的决心的同时,也回应称中国政府没有、以后也绝对不会迫使可可西里的游民藏民迁移到其他地区,并在申请材料中表示,将完全尊重居住在可可西里的游牧藏民的愿望、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

工作建议如下:

列入《名录》,不仅意味着价值得到了认可,也意味着缔约国对遗产长期保护的庄严承诺。利益相关者,是遗产地在申报时和未来保护和管理中的重要参与者和合作者,是履行《公约》承诺的关键组成部分。正式申报之前,在确定提名范围时,一定要充分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明确土地利用形式,科学合理地划定提名地边界。

此外,在准备提名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提名标准的适用性、价值特征的代表性等,在多个方面充分听取国际化的视野、科学建议和专业意见,避免未来引起保护和管理问题

三、遗产的类型和地域分布不均

我国55项世界遗产中只有14项自然遗产,4项是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多数分布在西南部、中东部和东南部地区,中西部和内陆地区较少。生物多样性类别遗产地多,岩土地貌类型遗产地相对较多,而构造、冰川、沙漠、海洋等基础地质类别遗产地相对较少。中国沙漠面积约70万平方公里,加上面积超过50万平方公里的戈壁,总面积为12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3%。中国管辖海域面积300万平方公里。


工作建议如下:

过去,由于整个申报流程环节繁杂,中西部地区往往没有太多精力来配合申报工作,导致遗产地的分布向中部、东部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集中。要尽力改变这种不均衡,今后的申报工作可以向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广大中西部地区的自然景观倾斜,这也符合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基本方向。

此外,可以相应地筛选其中具备足以列入遗产名录的杰出价值的提名地,积极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填补世界遗产价值类型上的空白。

四、遗产地重申报、轻管理

申遗成功并非一劳永逸,因为遗产不实行终身制。申报倾尽全力,申报成功后保护不够。这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每年的世界遗产大会上,都会有自然遗产地由于过度开发遭受破坏,而被遗产委员会问询,要求遗产地做出回应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遗产地的价值和完整性不会遭受巨大损害。

根据IUCN在2017年发布的报告《IUCN世界遗产展望2》,241处世界自然遗产中,87处目前正处于危机边缘,其中中国的云南三江并流和武陵源两处自然遗产的保护前景被评估为“高度担忧”,未来很可能依旧是委员会和咨询机构关注的焦点地区。

工作建议如下:

当前影响遗产地保护和管理最主要的威胁来自于遗产地的商业化倾向。遗产地应不忘初心,保持对专业的敬畏,重视遗产的保护状况,有履行国际承诺、保护遗产的责任感;处理好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五、一国一项申报限制下的申报对策

1、边界细微调整

边界的细微调整是指既对遗产的范围不产生重大影响,又不影响其突出普遍价值的改动。依照《操作指南》附件 11 的格式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月1日以前通过秘书处向委员会递交申请。

边界的细微调整不占用缔约国一年一项的新申报项目指标,在征询咨询机构意见之后,委员会可在当年的世界遗产大会上批准该申请。如果委员会认定足以构成重大边界修改项目,则适用新申报程序。

2、系列遗产

系列遗产应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逻辑联系清晰的组成部分,该系列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各组成部分)必须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系列遗产的各组成部分应体现出文化、社会或功能性长期发展而来的相互联系,进而形成景观、生态、空间演变或栖居地上的关联性;各组成部分都应对遗产整体的突出普遍价值有实质性、科学的、可清晰界定和辨识的贡献;各组成部分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遗产整体的连贯和管理上的可行性。

系列遗产可能位于一个缔约国境内,即为本国系列遗产;也可以位于不同缔约国境内,成为跨国系列遗产,各组成部分不必相连,必须同时经过所有相关缔约国同意才能进行申报。

系列遗产可历经数个申报周期,递交申报文件并接受评估。缔约国可向委员会说明计划在数轮周期中分阶段进行系列申报的意向,以确保计划更加完善。例如中国丹霞、中国南方喀斯特第一期和第二期、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

系列遗产的申报,或原有的世界遗产申请拓展成为系列遗产,需占用缔约国一年一项的新申报项目指标,但可在一项指标中同时包含多个遗产组成部分,是应对当前遗产申报数量限制的途径之一。

3、跨境遗产

跨境遗产是指申报的遗产位于几个接壤的缔约国境内,位于一个缔约国境内的现有世界遗产的扩展部分也可以申请成为跨境遗产。跨境遗产的申报应尽可能由几个缔约国共同准备和递交。大会强烈建议各相关缔约国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组织,负责监督该遗产的总体管理。

跨境遗产是近年来委员会和评估机构倾向于支持的申报类型,旨在鼓励国家地区间的深度合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需要协调各缔约国不同的客观条件和管理体制,跨境遗产的申报往往存在较大的难度。

当前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难关重重,而申报成功之后如何做好保护和管理、将这些承载着中华民族灿烂文明和大好河山的宝贵财富完好地代代相传,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种同等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只有正视和总结当前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主动思考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履行《公约》的庄严承诺,实现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严格保护与永续利用,全面推动中国世界遗产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