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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智慧景区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来源: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风景名胜区行业智慧景区建设与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升行业整体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着力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智慧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风景名胜区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联合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智标委”),共同组织开展《智慧景区评价指标》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梳理景区智慧化建设的评价依据和指标,指导我国智慧景区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合理。

标准现已立项,内容拟定智慧景区建设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方面。现公开征集标准编制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相关行业及各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可选派专家,根据要求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应在相应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综合竞争力强或具有其他代表性。

二、责任义务

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应能积极承担、合作完成标准编制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申报要求

申请参加标准编制的单位,请填写《标准参编申请单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盖章电子版)反馈至全国智标委联系人,申请截止时间至2020年5月23日。

四、联系方式

全国智标委:

李想,18801148225,lixiang@icfw.com.cn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崔宇迪,13581576546,826426721@qq.com

 

附件:《智慧景区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参编申请单位信息登记表及管理办法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参编单位申请登记表.docx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