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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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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

 

协会会员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同时也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享有其权利,具体细则如下:

一、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和服务:

1.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并拥有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3.遇到重大困难或认为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有请求协会提供帮助的权利,共同保护会员的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有通过协会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会员的愿望与要求并争取政策支持的权利;

5.享有协会为会员提供的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规划、遗产、对外联络等方面的咨询和信息服务;

6.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活动,享有协会会议、培训、活动会员价格的优惠待遇;

7.每月免费赠送《中国风景名胜》和《风景工作参考》协会刊物,投稿时同等条件优先选用。

二、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与服务:

1.享有会员单位的权利与服务;

2.参加协会理事会,拥有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协会有关管理制度的审议权;

4.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需五分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议);

5.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重大研究课题和标准制定;

6.每年1次免费在协会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或《中国风景名胜》刊物上,宣传本单位重要新闻和活动;

7.享有协会提供的营销策划、项目引入等专项服务;

8.可通过协会秘书处协调,进行行业内的交流考察。

三、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与服务:

1.享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权利与服务;

2.参加协会常务理事会并享有决策权;

3.免费获取协会研究报告和调研成果报告;

4.免费在协会刊物《中国风景名胜》做1次专题宣传;

5.每年可2次在协会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免费宣传本单位重大新闻及重大活动。

四、副会长及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与服务:

1.享有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与服务;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国际会议、出国考察等对外交流活动;

3.参加协会组织召开的副会长会议,及时了解协会工作;

4.每年一次副会长本人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