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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于6月1日实施 将为浙江省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

还记得小学语文课本中叶圣陶的《记金华双龙洞》吗?说的就是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2022年6月1日,《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近日,浙江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副处长郑轶民接受采访时表示:“《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是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浙江省风景名胜区‘一区一法’工作的重要实践。”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位于浙江省中部的金华市城北15公里的金华北山西南山麓,东系大佛寺,西衔六洞山,北起金华北山的山脊线,南向以尖峰山为标志,区域规划面积为79.73平方公里。它是一处以地下悬河、岩溶奇观、赤松祖庭为特色,以观光度假、康体休闲、海外朝圣为主要功能的山岳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1985年被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19年11月入列5A景区预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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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是风景名胜区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郑轶民告诉记者,以金华双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例,某一地区或者某一特定的风景名胜区,在资源禀赋、发展定位、保护管理等方面必然存在各自特点和不同需求。因此,需要各地在《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基础上,细化落实上位法规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促进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行为的规范化。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施行,对双龙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金华双龙景区要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规范双龙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郑轶民说。这些具体的工作包括开展森林湿地、地质地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历史遗迹、宗教建筑等人文资源调查;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加强双龙风景名胜区的地下悬河、岩溶奇观、赤松祖庭等风景名胜核心资源和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开展《双龙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等。

双龙风景名胜区毗邻金华市主城区,范围涉及罗店、赤松、曹宅等3个乡镇和大量村庄。在核心景区范围内,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与居民社会发展建设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当前,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条例》在镇村协助配合保护管理、协调镇村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引导控制村庄建设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协调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与镇村规划、建设关系;另一方面要把镇村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需要的重要节点,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条件,加强绿色富民产业支持培育,将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的镇、村打造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典范。”郑轶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