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管制度 严守生态底线
来源:中国环境报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先后20余次在讲话中提及生态保护红线,为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生态空间最重要的保护边界,是必须严守的生态底线,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努力促进这项制度落地见效。
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循序渐进成效显现
近年来,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顶层设计,稳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设。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对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1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和宁夏等15省份划定方案,并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继续稳步推进,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工作,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调整。
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工作基本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覆盖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关键区域,将最具保护价值的“绿水青山”和“优质生态产品”,以及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关键区域纳入严格保护范畴。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了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格局,促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力,为实现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理念和实践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2019年,生态保护红线案例入选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15个提高气候雄心和加速行动的倡议范例。2021年,生态保护红线入选了“生物多样性100+”全球特别推荐案例。可以说,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一种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为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国际履约提供了中国经验。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对策建议
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生态保护红线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其管控要求也在不断明确进步。同时,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我们也应看到当前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尚不健全,仍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管能力不足,监测评估、行政执法、人类活动管控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需求,理清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工作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关系,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明确保护要求和生态破坏的法律责任等。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理顺监督责任和分工、规范监督流程和手段。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和完善地方法规,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健全技术规范体系,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
二是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定期调查评估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发布实施后,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基础调查,摸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底和其他必要信息,核定生态保护红线基线水平,将结果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及时掌握重点区域(流域)、省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效果及变化,评估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生态环境监督的依据。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台账库,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集成遥感影像、基础地理、环境质量、社会经济、管理措施等信息,建立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的生态保护红线台账库。推动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网络,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为中心,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云服务等技术,逐步与各地监管平台(能力)互联互通,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网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国家与地方在遥感数据、实地核查、生态环境监测、“三线一单”、排污许可、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是加大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和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力度。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聚焦可能影响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的资源能源开发等重点人类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定期监控,探索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流程,形成重大生态破坏问题清单,作为开展责任追究、损害赔偿、约谈问责、督促指导治理修复的依据。
五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修复成效监管。综合遥感监测和地面调查等多种手段,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生态系统结构等方面的变化监管,同时加强地方和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情况监管。及时评估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洪水调蓄、海岸生态稳定等生态功能状况及变化情况。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与修复方案或计划,加强对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的生态环境成效监督与评估。
六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宣传与国际推广。依托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等多边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讲好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故事”。结合“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号召各方积极采取行动,从红线划定实践中总结凝练经验,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国主流化,将其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自然解决方案行动倡议,为中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