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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景区和旅游业健康发展 重庆91个景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来源:重庆日报

1月5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公布了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景区目录清单,共91个景区。其中包括大足石刻、巫山小三峡-小小三峡景区等11个5A级景区。

为何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8年以来,重庆市着力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对推动景区和旅游业健康发展、遏制门票价格过快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景区门票价格偏高、依赖门票经济、公益属性不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因此,《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凡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等公共资源投资建设的景区,无论运营主体为事业、国有、国有控股、民营、混合等方式建设运营的,都属于国有景区范畴,应按照《价格法》《旅游法》和《重庆市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国有景区(包括免费开放或开放式的国有景区)内游览参观点、景区内和景区配套的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要依法纳入政府的定价管理。

据了解,此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91个景区,列入目录清单的定价内容包括景区门票,景区内以及和景区配套的交通车、电瓶车、索道、缆车和游船等交通工具票价。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免收门票景区的交通工具票价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其中,重庆园博园、广阳岛、长江索道、红岩联线交通工具票价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其余的由景区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该目录清单根据景区资源条件、质量等级、运营性质、开发开放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外新开放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及交通工具票价,除国家公园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新建景区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外,其余的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


链接: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景区目录清单

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jgxx/jgzc/202301/t20230104_11450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