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风景名胜区文旅融合典型实践 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风景名胜区提质升级,推动行业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决定面向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开展风景名胜区文旅融合典型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国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风景名胜区在“文旅+”重点方向创新实践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典型实践案例应为2024年以来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已经完结,或正在进行中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典型实践案例应组织规范、严密,实施系统、完整,有较为完善的实施计划和举措,具有阶段性目标任务,定期或固定周期开展。
(三)典型实践案例应具有先进性、创新性以及示范推广性,在文旅融合方面有显著成效,引起较大反响,对行业具有借鉴意义。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文化旅游专业委员会
四、评选和宣传推广
将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选,印发典型实践案例汇编,并在协会自有媒体平台、人民日报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等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材料要求
(一)风景名胜区文旅融合典型实践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1)。每个单位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3个。
(二)风景名胜区文旅融合典型实践案例申报表(附件2)。
(三)图片(必报)。5至10张,体现案例基本情况、先进经验和成效;标注图片内容说明;图片清晰,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不大于5MB,著作权、使用权无争议。
(四)视频(选报)。反应案例基本情况、特色活动开展及成效;画面清晰,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时长不超过5分钟,MP4、MOV、AVI等格式;不带其他节目、专题、活动或电视台标识,著作权、使用权无争议。
六、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盖章PDF版(附件1、附件2)打包发送至邮箱fjms1982@163.com。
联 系 人:王素、杨颖超
联系电话:010-88315337,0532-88895009
附件:1.风景名胜区文旅融合典型实践案例推荐汇总表
2.风景名胜区文旅融合典型实践案例申报表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关于开展文旅融合典型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pdf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