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不要为了“流量”耗尽生态“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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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风景名胜区不少都位于深山幽谷、山水灵秀之地,不仅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的“颜值担当”,更因具备一定的生态功能而关乎生态安全格局。
近年来,随着百姓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升以及生态康养旅游、祈福文旅的持续升温,风景名胜区成为热门出游地,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往往客流量骤增,却引发一些问题。
一方面,脆弱生态系统不堪重负,旅游活动导致高山草甸退化、古树名木生长受阻、野生动物栖息地被切割等情况发生,打破了原有的生态平衡,使生态环境处于“亚健康”状态。
另一方面,客流量激增引发配套供需矛盾,地方政府和景区扩建栈道、拓宽步道、硬化路面、新增停车场和山间民宿服务设施,陷入“生态脆弱—旅游涌入—设施扩建—生态受损”的恶性循环。
面对文旅休闲需求与生态系统保护的刚性约束,既不能简单地“一刀切”限制旅游发展,也不能放任不管。必须基于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精细化、智慧化的管理,实现人文旅游和自然生态相协调。
精准划定管控区域。要将风景名胜区内开展的旅游活动严格限定在允许的范围内,绝不允许为了“扩大景区体量”而随意扩张范围。
遵循基础设施“微更新”原则。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的扩建应坚持低影响、少扰动原则,确需建设的栈道、步道、服务驿站等,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准入手续,并采用架空栈道、轻量化桩基等少开挖少占地的工艺,避让原生植被和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减少对地表径流的扰动。基础设施建筑就地取材、低碳简约,或利用既有建筑改造,或采取仿生融合式设计,使其融入自然景观。
风景名胜区应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给自然空间充分“留白”。开展区域内生态本底调查、生物多样性评估,科学测算日最大承载量、瞬时客流容量,从源头减少人为生态扰动。许多风景名胜区在拥有壮丽自然遗产的同时也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积极倡导“道法自然、尊重自然”的理念,落实风景名胜区生态管护责任,劝阻游客破坏环境的行为,让自然遗产与人文遗产在保护中相得益彰。
通过严格的生态红线监管、克制的设施建设、智慧的人流调控,风景名胜区才能在现代化的浪潮中既保有“天人合一”的生态底色,又能为大众提供一处真正能安放身心的净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