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职能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对行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本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技术政策等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紧随现代科技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开拓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新领域,交流工作经验,互通信息,加强横向联系与合作;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和参与有益于本行业巩固和发展的各类活动;
(四)组织风景名胜区行业专业人才的开发工作,开展风景名胜区行业的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史料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经验材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出版,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依照有关规定举办会刊、建立全国风景名胜区网站、微博、公众号,努力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六)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参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咨询、论证和科研活动;
(七)根据授权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相关统计、展览展示工作;
(八)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业务交流,参与有关技术和经济合作。
(九)开展申报世界遗产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